近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全省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梳理出机动车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和非机动车危险行为。
排在第一位的是驾车时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占43.83%。这些行为包括驾车时用手机打电话、观看电视等。
第二位是未按规定让行,占10.04%。其中占比较多的是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第三位是操作不当,占5.73%。其中占比较多的是制动不当、转向不当、油门控制不当。
第四位是无证驾驶,占3.59%。
第五位是违反交通信号,占3.37%。其中占比较多的是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第六位是超速行驶,占3.29%。其中,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占0.41%。
第七位是逆行,占2.41%。
第八位是酒后驾驶,占2.22%。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占0.82%,醉酒后驾车占1.38%。
第九位是违法占道行驶,占1.50%。其中,占比较多的是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第十位是违法变更车道,占1.48%。
在非机动车肇事原因中,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占1.72%,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占0.97%,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占0.55%,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占0.49%,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占0.30%,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占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