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
第03版:03

我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

“双11”到了 面对促销别冲动

本报讯 (通讯员 于洋 记者 张倩)明天是“双11”,各大电商平台将推出优惠促销活动。然而,近年来我市不少消费者曾遭遇虚假宣传、违法搭售等问题。对此,我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理性消费。

网上购物时,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电商平台,并核对其官方网址或APP,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防止手机或电脑被木马软件操控。

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高的商家进行交易,不要登录陌生网站或者点击不明链接进行交易,更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的微信、QQ等进行私下交易。

不轻信商家作出的“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等宣传,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购商品。购买商品前要货比三家,了解商品的市场价格,警惕“明降实涨”等价格陷阱。

选择预付定金方式来享受商品优惠的,一定要提前仔细阅读规则,权衡利弊,确认值得购买后再下单付款。定金支付后,要及时关注优惠活动进展,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尾款。支付尾款时还要留意支付的金额是否与商家当时承诺的价格一致。

收到商品时,要行使“先验后签”权利,仔细验货。尤其是对于一些贵重物品和易碎品,一定要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符合双方的约定后再签收。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者与约定严重不符的,有权拒签。

要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非确有必要的,尽量不向商家提供个人信息,以免被商家过度收集或用来推送广告信息。同时,快递包装上也常常含有消费者的姓名、电话和地址等个人信息,应在丢弃快递包装前,先撕毁或涂抹包含个人信息的快递单。

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或者货到付款,不要直接转账、汇款至商家的私人账户,不要通过点击付款链接或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不要轻易向他人告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银行卡被盗刷。

购物后,应留存订单信息、购物聊天记录等。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先与商家以及电商平台进行沟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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