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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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受理范围

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实践中具体而言,提交仲裁的纠纷仅限于民商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其他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一、合同纠纷。仲裁最常见的受理范围是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买卖合同纠纷:如货物买卖、产品质量争议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引发的争议;金融合同纠纷:如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证券交易合同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如技术开发、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争议;租赁合同纠纷:涉及房屋、设备、车辆等租赁合同的履行问题;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涉外买卖、运输、技术、租赁、保险纠纷等;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如国际货物买卖、信用证纠纷等,通常适用国际商事仲裁。

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除合同纠纷外,仲裁还可受理涉及财产权益的其他民事纠纷,例如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如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经济性侵权案件;股权争议纠纷:涉及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分红、公司治理等纠纷;房地产纠纷:如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争议等(但涉及行政管理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况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2025-05-15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63317.html 1 仲裁的受理范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