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发布通知,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
通知明确,“信用代证”的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信用代证”工作拓展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