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
齐桂苓(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王东昊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德福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东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珍(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超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高宝光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王卫东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常秀良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苗笑臣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凤梅(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位海珍(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晓莉(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谢盼书(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赵冬天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程晓明(女)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左书元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
邢朔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沈强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常秀良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春明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梅(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冬天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一庭庭长;
刘超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二庭庭长;
程晓明(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高宝光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谢盼书(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位海珍(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刘晓莉(女)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