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
近日,沧州市公安局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