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4日
第02版:02

市住建局:

发布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

近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沧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

据悉,公租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非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职工和年满 70 周岁的单身居民(1人户)实行租赁住房补贴保障。

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多个条件: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并在市区实际居住;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家庭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等。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多个条件: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家庭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等。

新就业职工应当同时符合多个条件:申请人年满 18 周岁且未婚;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本人在本市无私有住房;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在运河区、新华区或市人社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提出申请时在市区工作未满5年等。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多个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持有有效居住证;本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宅建设用地和私有住房;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在运河区、新华区或市人社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等。外来务工人员的配偶是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按城镇家庭户申请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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