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
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国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张磊、刘文宇等12人工资共计758905.03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支付后,逾期未履行,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沧州市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处罚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