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意见提出,各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房龄超过30年等农房为重点,建立健全相关台账,每年组织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通过维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安置等措施,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抓紧整治到位。严重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对受灾地区开展农房安全专项检查。
C、D级的危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农房用作经营活动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鉴定为C、D级的危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联合抽查检查一次。农房实施改扩建,应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违规加层加盖、下挖地下室。
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
逐步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做好住房和公共建筑安全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管控,逐级上报。
新建农房方面,需合理选址、符合村庄规划。2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取得相关审批后,可选用标准图集,委托乡村工匠施工;限额以上其他农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要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农房方可投入使用。
此外,河北省将加强技术引导,落实住宅设计标准,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到2025年农房安全风险将得到有效管控,2035年农房建设品质将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