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余某和老伴刘某应女儿、女婿邀请,前往女儿家中聚餐。酒过三巡,余某执意酒后驾车回家,途中撞伤路人,被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余某的妻子和女婿也要为此承担责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聚餐后不顾劝阻
酒后驾车撞伤路人
两年前,市民王某和妻子余某某为表孝心,特意准备了一桌好菜,宴请岳父岳母到家中作客。
余某和刘某夫妻二人满心欢喜赶到女儿家中,看着满满一桌的菜,感受着女儿、女婿的孝心,心情愉悦之余便多喝了几杯。
聚餐结束后,余某坚持要骑摩托车载着妻子回家。虽然王某多次口头劝阻,并提议两人留宿,但是余某认为自己车技娴熟,酒喝得也不多,始终坚持骑摩托车回家。
在回家途中,余某酒后驾驶且未避让行人,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伤者拨打了报警电话。
伤者起诉索赔
法院判决三方担责
事故民警赶到后,发现余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认定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了索要受伤赔偿,伤者将余某和刘某一起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刘某和王某在这起事故中均有过错,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余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和王某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说法:
机动车共有人和聚餐组织者也应担责
近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河北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文昭。
武文昭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作为摩托车的共有人,未能有效劝阻余某酒后驾车,也未安排代驾等保护措施,应对伤者的伤情承担部分责任。王某作为聚餐组织者,虽对余某酒后驾车进行了适当劝阻,但未能有效劝阻,与伤者受伤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虑到王某招待岳父喝酒是人之常情,且已尽到一定的劝阻义务,其过错相对较小,赔偿责任也相应较轻。
武文昭提醒,聚餐时若有人饮酒,组织者和同饮者应尽到合理的劝阻义务,避免饮酒者驾车。若未尽到劝阻义务导致事故发生,组织者和同饮者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对车辆使用人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安全驾驶,避免因疏忽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