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河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医保监管对象将从机构向相关人员延伸,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不同的记分。
实施规则明确,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类是定点零售药店中,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以及执业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