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2日
第02版:02

经营过期产品

运河区付振军食品店被罚款5万元

近日,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在运河区付振军食品店发现待售的“食用小苏打”(食品添加剂)19袋,均已超过保质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沧州市运河区付振军食品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小苏打”(食品添加剂)19袋,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02-12 经营过期产品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55501.html 1 运河区付振军食品店被罚款5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