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口腔器械未清洗干净,外包装无消毒日期、失效期
近日,沧州市运河区卫生健康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运河区杨栋口腔诊所使用的口腔器械未清洗干净,外包装无消毒日期、失效期。以上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运河区卫健局对运河区杨栋口腔诊所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