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林秀繁 记者 崔永浩)近日,北京的王某为送达诉讼文书遇到难题,向沧州市狮城公证处求助。最终,在公证员的帮助下,王某顺利完成了保全送达文书公证业务。
近日,北京某公司的王某来到了沧州市狮城公证处,向公证员说起了她们公司与任某公司的经济纠纷。王某说,任某公司与我们公司有诉讼纠纷,公司委托她向任某送达诉讼文书及相关材料,任某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见,致使她始终没能成功送达诉讼文书。眼看送达期限就要到了,王某无奈向沧州市狮城公证处求助。
公证员告诉笔者,在诉讼关系中,有很多被告人会用各种理由拖延,导致很多关键性证据缺失,使当事人在诉讼中陷于被动,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时,当事人可以用保全送达文书公证的方式保存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所谓的保全送达文书公证,就是公证处依据当事人提供的与当事人权益相关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内容,和送达文书的行为过程进行真实性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该文书和送达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当日,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王某办理了诉讼文书及相关材料邮寄业务,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任某进行送达。邮寄完毕后,公证员为王某出具了公证书。几天后,公证员再次监督王某在邮局取回了签收邮件的回执证明,以此证明诉讼文书及相关材料已送达。
最终,这起文书送达的难题,在公证员的帮助下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