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6日
第02版:02

教育部等五部门明确:

校长(园长)为 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学校校长(园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采购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实行承包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校外供餐的,应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

2025-01-16 教育部等五部门明确: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54148.html 1 校长(园长)为 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