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4日
第07版:07

借给他人银行卡 非法获利2万余元

一男子犯帮信罪被依法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刘黎明 张梦阳 记者 唐慧)一辽宁籍男子为谋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等提供给他人,用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近日,该男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孟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罚金1万元。

孟村一男子张某发现自己遭遇诈骗,向孟村警方报案。孟村警方侦查查明,辽宁籍男子李某为谋取私利,向他人出借银行卡,被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案资金共计84万余元,其中涉及张某的被骗资金56万余元。在此期间,李某非法获利2.3万元。案发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李某交代,去年3月,他通过微信将一名陌生男子添加为好友。他在明知对方利用他的银行卡等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身份证等,用以谋取私利。

去年12月4日,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案被起诉到孟村法院。

为高效推进此案的处理进程,承办法官深入细致地研究了案件的每个细节,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确保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为公正审判打下了坚实基础。

去年12月27日,孟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结束后,李某主动缴纳了罚金1万元,并主动赔偿了张某的损失60万元。

2025-01-14 一男子犯帮信罪被依法判刑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54038.html 1 借给他人银行卡 非法获利2万余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