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多在老年群体中展开。“意定监护”制度的设计初衷也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
政府为“意定监护”“背书”
最近,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一名孤寡老人就与当地的一家社会组织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让老人感到安心的是,当地政府出面成为“意定监护”协议的监督人,为老人的监护“兜底”。
80多岁的重庆市居民廖先生是一名孤寡老人。近年来,他多次咨询,想入住养老院,但因没有监护人签字,一直未能入住。无奈的他找到街道办事处寻求帮助。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横街社区党委副书记刘颖说:“廖先生去养老院问过多次,按照政策的规定,像他这种老人住养老院,要签订监护人的协议,但他是一个孤寡老人,没有监护人,因此不能入住养老院。”
为了解决像廖先生这样没有监护人的老年群体的监护问题,2024年,老人所在的街道启动了监护困境帮扶项目,为需要“意定监护”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监护服务。
就在上个月,在公证员的见证和监督下,廖先生与当地一家社会组织、街道办事处签署了三方协议,两名公证员就养老安排、医疗服务、权益维护、遗赠遗嘱等合同内容逐条与老人沟通,确定他的真实意愿。约定由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为老人提供“意定监护”服务,保管老人的12万元存款用于支付养老、医疗等费用,街道办事处作为监督方监督“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
廖先生说,肯定是选择政府更有保障。现在签了约,心里更踏实了。
“意定监护”协议签署后,廖先生将入住家附近的一个养老机构,负责“意定监护”的社会组织将作为监护人为其代办入住手续,并明确了以后生活中包括资金信托、生活照护、医疗服务、权益维护、资产管理、身后事办理、遗产处置等一系列的服务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好悦康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曾鹏说:“签订协议以后,老人若进行手术治疗,或入住养老机构申请长期护理险,都可以由我们来帮助解决。”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田晋说:“我们有一个监督机制,一定数额的支出,是要经过监察人的同意才能够使用的。万一以后出现了委托人自己的资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他的整个养老费用,我们也有石坪桥街道的社区阳光基金来为这个项目兜底。”
指定“意定监护”时要慎重,公证很重要
有了“意定监护”,廖先生未来的养老问题就有了托底。专家也提醒,有“意定监护”需求的老人应该提早考虑和办理“意定监护”事宜,指定受托人意定时要慎重。
“意定监护”是解决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的有效途径。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专家提醒,有刚性需求的老人一定要趁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尽早考虑和办理“意定监护”事宜,指定受托人意定时要慎重,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就草率指定监护人。另外,监护协议的签订或者撤销都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说:“设立双方有单方面任意的撤回权,但就跟设立要慎重一样,撤回也是一个法律程序。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老人要撤回是可以的,但必须以公证的形式做出,要让公证处知道,你撤销了之后,公证机关会把撤销的这个信息通报给居住地的居委会。未来,居委会就不找你撤回的那个人或组织了。”
“意定监护”如何保障老人财产安全
另外,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随着老龄化的加剧,除了孤寡老人,一些空巢、独居等老人“意定监护”的需求也在增多,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也都开展了“意定监护”的探索。
在“意定监护”关系中,老人们最关心也最受社会关注的是财产处理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何保障老人的财产安全,如何应对因处置老人财产引起的纠纷,也是承担“意定监护”的社会组织最担心的问题。
上海是我国最早开展“意定监护”探索的城市之一。费超是上海一家从事“意定监护”服务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为了避免老人财产引起纠纷,他们从成立之初就明确划了一道防火墙:只按月收取服务费,绝不继承或者动用老人的财产。
费超说:“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人财分离的,不直接碰钱。我们无非是做医疗发生的费用去报销这样的事。有些老人是把钱放在公证处,做一个公证的提存。从组织的角度来说,这样就可以非常有效地规避掉这个问题。”
费超介绍,一旦意定关系确定之后,他们的服务会分为两个阶段:在老人能自己做决定的阶段,社会组织承担辅助执行的角色,每月收费500元;当老人因失能、失智等原因失去决定能力时,双方的关系就会进入监护阶段,监护期每月收费是2000元,服务内容涉及人身照管、医疗决定、财产管理、权益维护、身后丧葬5个服务板块,由于有“意定监护”需求的老人都是高风险人群,因此“意定监护”的受托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他们担心的问题。
费超说:“比如老人在养老院里把其他老人推倒了,法律上对于意定代理型的组织所承担的监护的连带责任,法律应该有更加明确的一些规定,不然的确会影响监护的社会化。”
如何确定老人失去行为能力
在现实操作中,“意定监护”还会面临一些界定和规范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工作中的难点。
真正实施“意定监护”一般是到老人失去行为能力的阶段,但是一些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的老人失去行为能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何认定老人丧失行为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王竹青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当这个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意定监护’才能生效。那么谁来确定被监护人丧失或者是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现在这是一个在世界各地都非常难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要由司法宣告,就是要到法院去申请认定他是一个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才能开始。这个门槛会很高。”
在各地的“意定监护”实践中,社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根据上海的一项统计,近年来,上海市签署的“意定监护”协议中,非亲属占到三分之一左右。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意定监护”的受托人,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说:“关于‘意定监护’对受托人的监护资格,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这个受托人能不能是一个上了失信黑名单的人?还有,如果他是这个老人的主治医生或是这个老人入住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老人信任,老人再去指定他做监护人,受托的监护人就有了财产事务的处理权,还有医疗事务的代理权,这可能会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
据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