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
近日,东光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沧州优诺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东光燕台分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东光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