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儒靖)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6元,其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智力、肢体、视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补贴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1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
截至目前,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惠及38439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惠及75999人。此次补贴标准的提高,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兜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据了解,具有沧州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沧州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全面实施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服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线下可在全国任意的乡镇(街道)递交补贴申请,不受户籍限制;线上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民政通”在线提交申请,实现了申领两项补贴“一次都不跑”和“不见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