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刘黎明 张丽娟
孟村男子李某对新房装修质量不满意拒付尾款,被装修队负责人起诉到孟村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仍拒绝履行义务。孟村法院法官实地查看,提出可行性建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不满装修质量
双方闹上法庭
两年前,李某想装修新房,便找到张某的装修队。两人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装修施工合同。新房装修过程中问题频出,装修结束后,李某对装修质量很不满意,一直没向张某支付10.7万元装修尾款。
今年5月,迟迟没有拿到装修尾款的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剩余尾款。孟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支付装修尾款,张某负责修复李某提出的装修瑕疵。
法院判决后,张某的施工队针对李某提出的瑕疵,进行了简单的修复。李某对装修队的修复结果仍不满意,没有支付剩余尾款。无奈之下,张某向孟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实地查看
查明问题原因
为调解双方矛盾,尽快执结案件,执行法官吴玉超主动前往李某的新家了解情况。
“法官,您看看,合金门窗变形、外墙掉皮损坏、石材还是破的、电线扯得到处都是,您觉得我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会顺心吗?”李某指着新房中装修存在的问题,向法官抱怨道。
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与张某联系,向张某说明了李某作为房主提出的装修质量问题。
“您说的这些问题是可以修复的,而且修复后不影响使用,不是装修质量问题。”在沟通过程中,张某表示,装修队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装修任务,李某应该支付相应尾款。
听了张某的解释,执行法官表示,根据判决内容,李某有支付尾款的义务,张某同样有修复装修瑕疵的义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张某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李某的新房中依旧存在不少装修质量问题。
法官提出建议
双方达成和解
“虽然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但从长期来看,装修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势必会给李某及其家人带来不少困扰。从装修队的名誉出发,我建议你们双方各退一步。”当日,执行法官对李某和张某进行劝解。
考虑到李某对张某的施工已不信任,法官当场提出可行性建议:张某减免李某部分装修费用,李某找他人重新修复装修瑕疵。
对于法官的建议,双方当事人表示赞成。于是,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张某和李某就法官提出的建议达成和解:张某同意减免李某部分装修费用,李某当场支付张某7.25万元装修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