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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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

献县海江机动车检测公司 被罚款10万元

近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献县海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部分汽油车进行尾气检测时,车辆信息登记的驱动方式为全时四驱,采用的双怠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献县海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2024-12-24 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50636.html 1 献县海江机动车检测公司 被罚款10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