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修订后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