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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李女士:我与丈夫在婚内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请问这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期解答律师:姜涛 市政协常委、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房产证只写了一人的姓名,该房产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共同财产购买: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购买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都应属于夫妻共有。
2、父母出资情况: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无论产权是否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都应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3、婚后共同还贷: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法律具体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购买资金来源、是否有父母出资、是否为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等因素。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