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名老人看到干果店门口摆着一筐刚炒好的栗子,趁店员不注意,她拿起一颗栗子塞进嘴里,不料却被烫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沟通未果,老人诉至法院。老人认为干果店未提醒顾客栗子烫嘴,应担全责,且嘴被烫伤影响美观,要求干果店赔偿其精神损失。干果店店员则认为未邀请老人试吃,不应担责。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刚出锅的栗子很烫是常识,驳回老人诉讼请求。 据@北京青年报
回音:判得好!
骑车撞到人
被要求赔6元
近日,上海一名男子骑车超车时与他人发生碰撞,恰巧执勤民警就在附近,目睹了事件全过程。民警依法认定超车车主负事故全责。被撞者要求事故车主赔偿6元钱,买一瓶水喝。 据@法治进行时
回音:骑车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