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
第07版:07

我来帮你问

为助力法治沧州建设,沧州市政协与沧州日报社联合开办法治类互动专栏《我来帮你问》,向社会面收集涉法问题、意见和建议,给予专业解答。

市区张先生:某房地产公司以高息吸引自然人借款给该公司,并签订网购购房合同作抵押。目前,某房地产公司失信,出借人本金要不回来,怎样才能得到被抵押房产的所有权?

本期解答律师:季兰华 市政协委员、河北三和时代(沧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沧州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答:这起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在借款人以房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失信后,出借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要本金或抵押房产。

1.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的房地产公司,并主张判决房地产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同时,主张出借人就该公司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待主张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拍卖该抵押房产,拍卖数额大于本息的,出借人的本息就得到了保障。低于本息的,出借人可申请法院继续执行;

4.抵押房产两次拍卖流拍的,经申请执行人(出借人)同意,法院可裁定以该抵押房产抵顶债务,出借人可凭法院裁定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

2024-12-13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49593.html 1 我来帮你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