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近日,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泊头市博通燃气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泊头市博通燃气有限公司罚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