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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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新区黄骅市一女子对公司劳动待遇不满,申请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节假日劳动补偿——

“加班费”之争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吕芳

“感谢法官一直帮忙沟通协调,让我的劳动补偿有了着落。”近日,拿到加班费的女子王某握着黄骅法院民二庭法官白戈的手,激动地表示感谢。

入职公司

对劳动待遇不满

原来,王某被渤海新区黄骅市一家公司聘用,担任该公司办公室文员。公司与她签订了一份空白劳动合同,其中既没有约定工资报酬,也没有约定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并且劳动合同被存放在公司内。

王某入职后,前3个月月工资为3000元。3个月后,月工资为3500元。由于工作量逐渐增加,王某节假日经常加班。为此,王某向公司申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口头允诺会给王某缴纳社保,却一直没有办理。

申请离职

要求补偿加班费

王某无奈申请离职,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黄骅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黄骅仲裁委对此案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她将公司起诉到黄骅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她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年休假、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

黄骅法院法官白戈接手案件后,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为王某和公司负责人孙某进行调解。孙某接到法官通知后,态度强硬,抗拒调解,要求法院直接宣判。

此时,法官仍未放弃调解,多次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双方见面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孙某转变了之前的抵触态度,对调解数额却不满意。

法官调解

公司给付加班费

法官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应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王某这一请求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针对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法律规定的节假日以及公休日加班工作补偿金的要求,法官多次与法院多名资深法官探讨,参照研究以往案例,最终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诉求,并对此案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法官仍未放弃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劝解下,孙某彻底转变了态度,李某也作出让步,双方至此达成和解,孙某同意给付王某加班费等共计1.7万元。近日,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孙某将1.7万元劳动补偿款给付给了王某,双方握手言和。

2024-12-12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吕芳 渤海新区黄骅市一女子对公司劳动待遇不满,申请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节假日劳动补偿——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49500.html 1 “加班费”之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