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近日,沧州市邮政管理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东光分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其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沧州市邮政管理局对沧州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东光分公司处以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