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比例超过规定要求的,相关品种视为考核不合格;同时,针对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优化考核,不搞“一刀切”。
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方便群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