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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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

群众每乘坐一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

本报讯 (记者 苏少静)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从12月9日起,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群众每乘坐一次巡游出租汽车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

据了解,为疏导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巡游客运出租车的影响,维护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启动沧州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第一启动点燃料附加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调查,目前符合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9日启动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第一启动点。

此次调整后,沧州市区清洁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在现行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基础上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不参与此机制)。即在起步价基础上,乘客每乘坐一次出租车加收0.5元。出租汽车从业者应向乘客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据悉,此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期间,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查处出租车经营者借机乱涨价行为。

2024-12-11 群众每乘坐一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49403.html 1 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