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9日
第02版:02

未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费用

沧州一方房地产公司 被罚款5万元

近日,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嘉禾一方花园4号、5号、6号、7号商业楼、综合楼及三期地产车库东区二标段项目,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逾期未按要求履行沧州市人社局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沧州市人社局责令该项目停工,并对沧州一方房地产公司罚款5万元。

2024-12-09 未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费用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49277.html 1 沧州一方房地产公司 被罚款5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