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6日
第07版:07

“我”来帮你问

为助力法治沧州建设,沧州市政协与沧州日报社联合开办法治类互动专栏《我来帮你问》,向社会面收集涉法问题、意见和建议,给予专业解答。

市区李女士:荣盛泰享嘉府小区二期有部分一楼业主私自毁坏、占用小区公共绿地,搭建围墙,用以扩充自家小院面积。此类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本期解答律师:季兰华 市政协委员、河北三和时代(沧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沧州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毁坏绿地搭建围墙由哪个部门来管取决于绿地归属。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一般属于业主共有,也有部分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业主个人所有。

全体业主共有的绿地被改变用途,应当由物业公司和业主沟通解决;城镇公共绿地被破坏,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业主个人专有的绿地,业主改变用途,他人不能干预。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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