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消费者反映,网购时,系统默认的第一付款方式变成了“先用后付”,一不留神手滑点击,就完成了“0元下单”。整个消费过程,既不需要刷脸,也不用输密码,直到确认收货后收到突如其来的扣款通知,才惊觉这项功能已经掏空了自己的钱包。
相关专家表示,“先用后付”“先享后付”这样的支付方式,本身无关好坏。不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专家表示,“先用后付”这类支付方式之所以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是因为购物平台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向消费者推广这种方式之前,应当与消费者二次确认,而且明确告知这种方式的结果是什么、支付方式是什么、退货渠道是什么。如果这些都没有说明,强制推给消费者,本身这就是一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旦因“先用后付”支付方式引起纠纷,消费者应第一时间向平台举报,同时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协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