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买车时,4S店明确说只要购买最新款的就自动升级享受整车质保;如今车辆充电机损坏,我到4S店维修时,却无法享受整车质保,说需要签署质保合同才生效。当时可不是这么宣传的。”来自浙江省温州市的李先生对记者说起最近的遭遇,非常气愤。
随着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普及,车主们对各种虚假宣传问题诟病不已,比如智能驾驶出错、续航宣传与实际使用里程存在巨大差异等,这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驾驶体验,也会影响消费者的购车决策,对新能源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挑战。
受访专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车企销售时存在虚假宣传,在民法上可能构成欺诈或者违约,在行政法上构成违法,因此可以从消费者积极维权、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等方面解决车企虚假宣传问题。
续航里程缩水严重
李先生在2020年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前不久发现充电机损坏了,于是到购车的4S店维修。4S店检查车辆并询问相关手续之后告诉他:无法享受整车质保,需要自费5000元进行维修。
李先生很疑惑,提出买车时4S店宣传说只要购买当时最新款的新能源车就自动升级享受整车质保。现在又说需要签署质保合同才生效。“他们当时也没有提醒我签署质保合同,而且宣传也没有提需要另外签署质保合同。”
李先生的车目前仍没有修理,还在与4S店交涉。
北京市民张先生则认为车企的续航里程存在虚假宣传。2016年底,他购买了一款新能源车,当时标称车辆电池容量为82度电,续航里程为400公里,4S店宣传说官方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是8年或15万公里,容量衰减限值为30%,即82度电池容量在该期限内衰减限值为24.6度。
张先生的车至今已经使用7年多,总里程跑了14万公里,从今年夏季开始,他发现续航里程锐减。他尝试很多次,从10%充到100%只能充37.7度电,电池容量衰减严重,目前可使用的电量仅约为之前的50%,如果是冬季续航里程仅100公里出头。
发现问题后,张先生把车辆送去检测,被告知电池充电电量为56度电。于是,他找4S店要求更换电池,但被拒绝。
“不仅如此,检测电池还另外收费。”张先生气愤道。
无独有偶,2021年9月,李女士购买了某品牌的新能源汽车,当时4S店介绍是标准续航里程605公里,承诺全车三电终身质保,还承诺电池馈电严重可免费更换电池。
“目前买车刚3年多,行驶5万公里,在秋季不开空调、不听音乐、不上高速,实际续航仅400公里,而且表显续航里程到一半后,掉电速度极快。”李女士说,到如今联系售后已经多次,但对方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和解决方案。
山东的赵先生颇为不满地说:“我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销售顾问宣称满电状态下可行驶500公里。但随后又建议,为保护电池,充电至80%即可,电量降至20%时应及时充电。这意味着如果想保护电池,实际可用续航里程仅为325公里。”
“购买了电动汽车,却因为电池保护的建议而无法充分使用其宣传的性能。这让我开始重新考虑电动汽车的性价比以及是否应该接受这种方式保护电池。”赵先生说。
智能驾驶时常失灵
人们选择新能源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智能驾驶,可是不少车主吐槽,智能驾驶远没有宣传得那么好。
泊车问题一直困扰上海的赵女士,于是她购买了一辆具备自动泊车功能的新能源车,可是使用几次后发现该功能并没有销售宣传得那么好,当时销售反复强调“有了自动泊车,再也不用担心难入库问题了”。
赵女士说:“简单的地方不需要自动泊车,需要使用自动泊车时却老是出差错。前两天,我在使用自动泊车功能时,直接将车开到小区绿化带中停止不动,导致车辆磕碰受损。我咨询销售,销售告知我,自动泊车只能用在很简单的泊车场景。”
“销售一开始的宣传话术与现在的说辞完全不同。”赵女士气愤地说。
江苏的徐先生在今年年初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这款车以智能驾驶功能作为其重要卖点。在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向徐先生口头保证,智驾系统的性能非常好,出错概率极低,这让他对于未来的驾驶体验充满了信心。
然而,徐先生经过大半年的驾驶发现,实际体验与销售承诺大相径庭。在复杂的路况下,如交通拥堵、旁车众多,智驾系统表现并不稳定,时常出现失灵,或急刹停止或自动退出智驾,这让他对智驾系统的安全性产生了怀疑。
最令徐先生感到愤怒的是,销售宣称智驾系统具备防撞车的安全功能,然而,在实际驾驶中,徐先生遇到了几次紧急情况,当车辆即将被其他车辆剐蹭或者即将撞上其他车辆时,智驾系统却突然停止运行,他紧急接管车辆才避免事故发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认为,如果新能源汽车没有相关智能设备,而车企宣传具有该智能设备,则构成虚假宣传;如果车企宣传的智能设备效能与实际差别过大,也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规范车企宣传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承诺的赠品打折兑现也是许多新能源车车主的吐槽点之一。
来自浙江杭州的孙先生今年9月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在4S店宣传和前期谈价格时都明确说送原厂爬梯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合同中也有载明。但他提车付款后发现,4S店实际安装的却是廉价简易爬梯,估计也就值三四百元,而原厂爬梯官方商城售价为1999元。
孙先生说,合同约定的另外一个赠品是电动自行车,4S店宣传页宣传是价值2000元,但实际给的电动自行车价值仅几百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新能源车车主希望能够对车企销售时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对此,王叶刚认为,如果车企实施了虚假宣传,在民法上可能构成欺诈,或者构成违约,车主有权依法主张撤销合同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请求车企承担违约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倒逼车企规范销售宣传行为。同时,也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完善相关准则,引导车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