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孟村女子张某与男子孙某举办了婚礼,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并不知道,孙某还与另一名女子李某保持着恋爱关系。在发现孙某赠与李某7万元后,张某与孙某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将李某告上法庭。孟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李某的行为可以从道德层面谴责,但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能触及婚前赠与行为,依法驳回张某的诉求。
(11月29日《沧州晚报》)
【留言板】
@吴颜祖:按照当地风俗,两人已经举办了婚礼,并且有了孩子,男人竟然还与另外一名女人“谈恋爱”,这是妥妥的渣男行为。
@董晓燕:渣,这个男人的行为是真渣!
@思念关关:更渣的行为是,为了追回赠予“婚前女友”的钱,男子和同居女友迅速领证,让妻子和“婚前女友”对簿公堂。
@善良的香瓜:既然选择了对方,就好好在一起过日子,善待对方、抚养孩子,不要再攀扯其他女人。
@星星扑进月亮怀:以案说法,法官给大家上了一堂普法课。
@三品茶缘:同居关系不能认定财产为夫妻共有产,只有结婚证才能保护婚姻存续关系内的夫妻共有产。望周知!
@卡不卡拉:法律不能判“婚前女友”返还被赠予的财产,但在道德层面,明知对方有家庭、有孩子,还和对方“谈恋爱”,还要接受对方赠予的巨额钱财,这也是妥妥的不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