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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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一公司拖欠货款

盐山法院“电话谈判”帮企业追回

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刘忠晓 赵宁宁)沧州某公司向江西一家公司供了一批货物,结果江西这家公司以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大半货款。盐山法院法官多次“电话谈判”,妥善化解了两企业之间的矛盾。近日,盐山某公司终于收到了剩余货款。

半年前,江西某科技公司向沧州某公司购买了一批法兰配套管件,货物金额为29400元。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沧州某公司按约定供了货。收到货后,江西某科技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还有16400元货款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沧州某公司向盐山法院起诉了江西这家公司。

盐山法院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江西某科技公司表示,他们不支付剩余货款是因为收到的货物当中有一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将这部分货物的款项扣除后,他们同意支付12000元。沧州某公司表示,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价值大约一两千元,对方支付12000元太少了。双方对于调解金额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此,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谈判”,从拖欠货款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诉讼对企业的影响,到涉及货物质量、价值等问题的鉴定流程、退货带来的额外费用等,从维护双方企业利益角度出发,给原被告释法明理。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江西某科技公司一次性给付沧州某公司货款13000元,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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