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法官,感谢您的公正审判,维护了我的权益,也给我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近日,孟村女子李某一再感谢盐山法院法官魏岩。
原来,孟村女子张某与男子孙某举办了婚礼,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并不知道,孙某此时还与另一名女子李某保持着恋爱关系。
在发现孙某赠与李某的财产后,张某与孙某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将李某告上法庭。
针对双方纠纷焦点,孟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男子与女友同居后
仍与别人谈恋爱
两年前,女子张某与男子孙某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按照当地的风俗,两人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是,直到今年年初,两人的孩子出生后,两人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此期间,孙某还与李某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并多次给李某转账,总计金额高达7万元。
今年7月,张某获知了孙某多次给李某转账的情况,要求李某返还遭到拒绝。
起诉丈夫前女友
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8月3日,张某与孙某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紧接着,张某以孙某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她的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向孟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孙某赠与的财产。
孟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魏岩多次组织张某与李某进行调解。因双方各执己见,分歧较大,法官没能调解成功。10月9日,法官依法对此案开庭审理。
法官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孙某补办结婚登记,两人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结婚登记时生效,张某与孙某及其子女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自此受法律保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能触及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前李某接受孙某的赠与行为。
法院审理
依法判决驳回起诉
法官说,本案中,在张某与孙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并未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李某无法预测孙某补办结婚登记的行为。在接受赠与时,无论李某是否知道张某与孙某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其与孙某的恋爱行为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即使李某明知张某与孙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仍旧接受孙某的赠与,也仅属于道德层面的情感纠纷。故张某起诉李某,要求确认丈夫孙某向李某的赠与无效,并要求李某返还财产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近日,孟村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