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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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一燃气公司租赁土地竟盖房子

吴桥法院判决:支付恢复土地原貌复耕费

本报讯(通讯员 杨佳霖 记者 唐慧)吴桥一男子将土地出租,租赁方却改变了土地用途。租赁协议到期,男子将土地复耕后,起诉租赁方索要土地复耕费用。吴桥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男子的诉求。

吴桥县的王某是吴桥县一家农场的场长。他与吴桥一家燃气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将23.71亩土地提供给燃气公司使用。租赁土地后,燃气公司将其中15.8亩土地用于建设公司的综合母站,又将剩余7.91亩土地砌起院墙,硬化地面,搭建了临建板房。租赁期间,自然资源部卫星执法监测发现了燃气公司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改变了其中7.91亩地的土地用途。

租赁到期后,王某按照吴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拆除了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并对土地进行复耕,共花费94090元。王某认为,这笔费用应由燃气公司支付,于是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

为厘清案件事实,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吴桥法院法官认真查阅案件有关材料,查找相似案例和相关法律依据,并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最终,法官确认土地的损毁是由燃气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依法判决燃气公司支付恢复土地原貌复耕费94090元。

案件宣判后,燃气公司不服,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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