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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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先用后付” 拖延付款被起诉

东光法院判决:买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本报讯(通讯员 张丽 刘佳 记者 唐慧)近日,东光一女子网购,与商家签订了先用后付的协议。女子既不退货,也不支付货款,最终被商家起诉。东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女子支付货款和违约金。

今年5月,东光的女子王某在网上看中一款金饰后,与商家线上签订《商品先用后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顾客收到商品后7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则交付成功。顾客应在一个月内向商家支付货款。协议签订后,王某直接下单,以2888的价格购买了自己喜欢的金饰。

王某收到金饰一周内并未提出退货,也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商家多次给王某打电话催要,王某却用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支付货款。后来,王某干脆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停机。

今年8月,商家无奈将王某起诉到东光法院,要求王某支付货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东光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在电商平台与商家签订买卖协议,收到货物后一直拖延支付货款的时间,甚至用停机的方法,试图逃脱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况属实。东光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要求王某支付2888元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应该获得支持。

据此,东光法院判决:王某向商家支付货款2888元及违约金。

2024-11-22 东光法院判决:买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46869.html 1 买家“先用后付” 拖延付款被起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