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刘黎明 张丽娟
日常生活中,长辈给晚辈转账、汇款,能够直接被认定为赠与吗?近日,孟村法院审理一起婆媳间的转账纠纷案。
给儿媳转账
发生口角要求还钱
4年前,孟村的张某经人介绍,与小自己两岁的女子李某相识。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与张某的母亲王某共同生活。
2022年,李某突然收到婆婆王某的两笔转账,共计8万元。由于王某并未对这两笔转账作过多说明,李某也没有多想,认为是婆婆在哄自己开心,便将钱收了起来。
今年8月,为备孕一事,李某与婆婆发生口角。李某一气之下,不再对王某履行赡养扶助义务。9月17日,王某将李某告到孟村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
婆婆否认“赠与”
儿媳拒绝还钱
孟村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魏岩多次组织李某和王某进行调解,却因两人分歧较大,始终没能调解成功。10月初,孟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庭上,王某表示,她给儿媳李某转账的8万元并不是赠与而是借款。如果是赠与行为,她将钱直接转账给自己的儿子更加符合逻辑。她认为,她的转账行为是临时性资金出借,李某负有偿还义务。
李某对婆婆的说法并不认可。她表示,她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之所以王某给她转账,是因为平时的房贷支出及王某之前做手术的开销,导致她和丈夫张某入不敷出。她认为,王某没有特别约定这8万元钱是对她的个人的赠与,应视为对他们一家人共同生活开支的赠与。
达成和解
儿媳返还3万元
法官经审理认为,子女经济较为困难时,父母给予子女或儿媳、女婿一定的资助属正常,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讲,在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不应将父母的资助理所当然地认定为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思想,法律上并不倡导。
本案中,王某向李某转账时,并未表示这笔款项属赠与,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李某负有偿还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应偿还王某8万元及利息。
考虑到婆媳间的情分,法官并未对此案直接作出判决,而是从情、理、法的角度再次组织李某与王某进行调解。
经过一番耐心沟通,王某与李某达成和解:李某给付婆婆王某3万元,并继续履行对王某的赡养扶助义务。案件至此圆满解决,婆媳关系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