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新华区车粉汽车用品销售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新华区车粉汽车用品销售中心现场经营摆放有标有“Mobil”“美孚”商标标识的“美孚速霸”产品共计3批次28桶,经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工作人员现场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Mobil”“美孚”专用权的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车粉汽车用品销售中心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美孚”“Mobil”专用权的机油28桶,罚款294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