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孙建 记者 崔永浩)近日,青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欠款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货款顺利结清。
李某在青县清州镇经营一家电器商店。自2019年起,青县的孙某一直在李某处购置货物,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今年4月,孙某找到李某,希望可以从李某处赊购一批货物。一开始,李某并不愿意。考虑到两人长期的合作关系,李某再三考量后,同意了孙某的请求。
两人约定,孙某在收到货物3个月内结清8万元货款。其间,孙某给付了4万元货款。今年8月,到了结清货款的日子,李某多次讨要剩余4万元货款,孙某均以他的货款还没结清为由拒绝给付。多次讨要无果,李某将孙某告上法庭。
青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仍存在合作关系,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期间,李某要求孙某尽快结清货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孙某认可拖欠货款事实,表示公司经营困难,希望李某能宽限还款时间。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重新约定了还款时间和违约金的设置。
近日,孙某如约结清了拖欠李某的4万元货款,李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