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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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办法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近日,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监管办法,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收取、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鼓励养老机构采取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预付费收取方面,办法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同时,办法明确了“安全底线”,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严禁养老机构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2024-11-15 我省出台办法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46191.html 1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