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监管办法,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收取、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鼓励养老机构采取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预付费收取方面,办法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同时,办法明确了“安全底线”,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严禁养老机构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我省出台办法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近日,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监管办法,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收取、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鼓励养老机构采取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预付费收取方面,办法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同时,办法明确了“安全底线”,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严禁养老机构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