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近日,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河间市新学道实验学校投资建设的1号宿舍楼、2号宿舍楼、食堂招生办、地下车库工程等在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河间市新学道实验学校罚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