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任丘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任丘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任丘市嘉美佳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其待售货架上发现53度的玻璃汾酒共两箱零两瓶,每瓶475毫升。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鉴定为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任丘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作出警告,没收、销毁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6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近日,任丘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任丘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任丘市嘉美佳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其待售货架上发现53度的玻璃汾酒共两箱零两瓶,每瓶475毫升。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鉴定为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任丘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作出警告,没收、销毁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6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