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您了,是您维护了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男子王某激动地感谢孟村法院法官魏岩。
原来,经营钢管制造公司的李某将其公司承揽的部分钢管抛光项目分包给经营铸造公司的张某施工。张某又将“活儿”委托山东王某经营的公司施工。工程竣工后,张某拖欠王某施工款。眼看张某没钱,也不向拖欠工程款的分包方李某要钱,王某代位行使债权,直接将李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孟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王某的诉求。
分包项目
转包他人施工
李某在孟村经营一家钢管制造公司。其间,李某经常与经营铸造公司的张某合作,一起完成一些大型工程项目。
2022年7月15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分包合同,约定李某公司将承包的钢管抛光项目交由张某的公司施工,施工总费用为120万元。
一个多月后,张某考虑到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过多,无暇顾及新项目,便与山东王某经营的公司签订了一份挂靠协议。协议约定:王某经营的公司负责完成抛光项目。
拖欠尾款
施工方代位起诉
协议签订后,王某立即组织人员施工,并于2023年1月底竣工,2023年5月完成工程结算,结算总金额为120万元。
施工通过项目验收后,李某公司向张某公司支付了80%的工程款,尚欠张某公司24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公司扣除部分相关费用后,支付给王某公司部分施工款,仍欠王某19.8万元未给付。
此后,王某公司多次向张某公司催要剩余欠款,张某公司却一直拖欠。其间,王某了解到,张某公司没钱,却一直不向李某公司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导致无法给他结清欠款。
今年7月,王某无奈之下将李某及其钢管制造公司起诉到孟村法院,要求支付19.8万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法庭审理
支持代位行使债权
孟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魏岩多次调解无效,于8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
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此案是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根据王某、李某、张某的陈述及所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李某公司欠张某公司工程款、张某公司欠王某公司工程款均为客观真实。张某公司对李某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却怠于行使其债权,致使王某公司的合法债权受到损害。
法官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也就是说,王某可以以公司的名义代张某公司向李某公司直接讨要施工款。李某公司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日前,孟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李某公司向王某公司支付19.8万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张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判决后,法官多次督促李某公司履行支付义务。9月18日,在法官的督促下,李某公司向王某公司支付了19.8万元工程款及利息,这才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