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师行医
沧州市新华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于近日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经核实,确认沧州市永安药房有限公司在未经公司授意、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情况下为病人号脉看诊开方,非医师行医情况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沧州市新华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对沧州市永安药房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