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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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师行医

沧州市永安药房 被罚款2万元

沧州市新华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于近日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经核实,确认沧州市永安药房有限公司在未经公司授意、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情况下为病人号脉看诊开方,非医师行医情况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沧州市新华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对沧州市永安药房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

2024-10-30 非医师行医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44591.html 1 沧州市永安药房 被罚款2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