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松 刘畅 记者 唐慧)近日,南皮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两男子为获取非法利益,购买并销售假冒白酒被判刑。
4年前,男子崔某在明知是假冒国窖1573(38度)白酒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以每箱500元的价格购买后,以每箱700元的价格卖给男子李某,销售金额共计29万元。李某购买假酒后,又以每箱900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
案发后,两人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当地检察机关针对两人的违法行为向南皮法院提起公诉。
南皮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和李某明知其销售的国窖1573(38度)白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近日,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南皮法院依法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