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近日,沧州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永安药房有限公司经营的消毒产品“苗族独方乳膏”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沧州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对沧州市永安药房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