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使用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
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主版面产品名称下可标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样等。新申请注册使用基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其基粉应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持续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的,原辅料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准要求。